34 岁的利辛男子程某在合肥市一建筑工地收售二手砖,其间看到乡村野外筑在电线杆上小木箱内的鸟巢,觉得有利可图的他便于去年 5 月初的一天傍晚,在长丰县杨庙镇敬老院东南侧,从电线杆上小木箱内掏出幼鸟 4 只,在将其喂养长大后售卖获利。随后,程某又伙同 90 后的老乡秦某某、合肥男子徐某于 5 月 12 日至 28 日期间,在合肥境内掏出百余只幼鸟,5 月 29 日凌晨,在程某与秦某某作案返回的途中被巡逻民警发现,在二人的摩托车后备厢和塑料工具箱内当场查获幼鸟 32 只,人赃并获。5 月 30 日,肥东县公安局将扣押的 66 只八哥幼鸟送到安徽司氏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由于出壳时间较短,共存活 35 只,死亡 31 只。经鉴定,幼鸟为 " 八哥 ",属国家保护的有 " 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 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国家保护的有意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三被告人非法猎捕行为共造成生态资源损失 33600 元。
鉴于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均构成坦白,且自愿接受处罚,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 9600 元;判处秦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 15000 元;判处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 9000 元,程某、秦某某连带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 9600 元。没收三人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电工鞋、头灯等作案工具,并判令三人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在线登报,支付宝搜“企初”)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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