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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登报道歉:浙江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叶某、涂某、许某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范围的野外山林,在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黄麂、野猪、野鸡、竹鸡、棘胸蛙等,用于食用或出售。经评估计算,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48300元。

2019年12月27日,叶某、涂某、许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27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叶某、涂某、许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杭州中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83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线登报,支付宝搜“企初”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也是在保护人类自身。在此也呼吁广大社会公众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乱捕滥猎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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